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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注意:特许经营将对个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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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6 8:30:22 每日商报 佚名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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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万元,回报50万元”、“一万五加盟,两个月回本,送全套设备”、“一到两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等等,这些为了吸纳加盟商而公开利润回报的广告语,今后将不能再作为招揽加盟商的噱头。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经贸委获悉,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 特许经营将对个人说“不” 特许经营作为一条开创新事业的成功之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强大的品牌效应以及授权商的鼎力支持使得投资者很容易建立起自己的加盟店。不过,正当特许经营在我国成为投资新宠的同时,投资陷阱也频繁出现在这一领域,上海“得意馆”咖啡、杭州“庄信娃娃”玩具租赁就是典型的案例,不久前曝光的“金旗舰”公司人去楼空事件,再次让人们意识到我国特许经营领域还不规范。 据了解,目前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尽管我国目前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有一些规定,但由于实践中没有完全落实,加之该《办法》的效力比较弱,其在特许经营市场的规范上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在特许经营领域出现陷阱也就不足为奇了。”一位研究特许经营的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这次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同时,为规范被特许人的行为,《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主要是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据介绍,《条例》实施后,个人将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者名单上网可查
连锁超市加盟、洗衣店加盟、咖啡馆加盟、餐饮酒家加盟……打着特许经营旗号的加盟店在杭城街头随处可见。据统计,杭州特许经营展会自2001年首次亮相以来,一直被创业思维活跃的浙江人热捧,但“林子”大了,难免存在不少问题。而《条例》则因此作了具体的规范。 上 页 1 2 下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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