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部分情况可获税收优惠

2007-3-25 21:07:29 新华社 佚名 阅读: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为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订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上述通知全文,并明文规定这份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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