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人群自主创业,免收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意见》同时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投资设立公司(1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