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校毕业生创业免收行政性费用

2007-12-25 19:10:07 人民网 佚名 阅读:
 
日前,本报刊登了《出3万 高校毕业生可申办公司》的消息,很多打算自己创业的大学生对此特别关心。记者日前获悉,在《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个人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给予了很多优惠。

  《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人群自主创业,免收涉及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意见》同时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投资设立公司(1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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