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型创业免3年行政事业收费

2006-11-30 0:30:52 中国创业招商网 佚名 阅读:
 
凡是由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市民,以家庭居住地或自有场所为注册地,通过自办或合作联办,建立家庭型创业组织的,从今天起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据介绍,家庭型创业组织凡经过认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家庭型创业组织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后,可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家庭型创业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的减免政策,三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家庭型创业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可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应为其免费提供三年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家庭型创业组织的有关人员可参加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的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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