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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采购各项规章、细则和制度的配套到位,以及政府采购系列对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这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规范化监管奠定了基础。但是,笔者认为,虽然硬件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一切还得靠人去操纵和左右,只有将采购监管关口前移,做到软硬件无缝衔接才是利于降低采购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运用“四分法”促使对采购公允值做出快速而科学和合理的判断,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所谓“四分法”是将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职责分清,真正做到各负其责和各司其职。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分清,把应履约责任落到实处。将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机关同采购实施主体各自分清职责,做到明晰岗位职能、理顺相互关系。将内部行政监管、审计监察同外部社会监督的职责和作用严格划清,不能混为一谈。
这里首先是要明确在采购公允值选择和确定过程中,采购人应有较大的自主性。如何时或什么季节蓄储库存物资效益才能最大化?留有怎样量的库存才是最科学或最适度的?储有何等价值的库存货物才是最公允和能体现溢值保增值的?等等。其次,要完成和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准确无误地判断或把监管关口进行前移,这才是降低采购风险的有效途径。使所采购物资依法、适量、对时、高效,分析市场行情、前瞻其科学性、合理和正确性是必不可少的。最后,要有预期的风险公允减值敏感性。这就要把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由动态检查向动态监测转变。通过前瞻、关口前移和加大监管力度,实现由“事后打击”向“事前监管与事中、事后规范相结合”的转变。
二、运用提前介入、前瞻性监管,实现关口前移的落到实处
通过提前介入,督促政府采购活动在开展过程中的及时运用公允值计量工具,形成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波动线的攀升空间。通过前移采购监管关口,及时制定有关切实可行的监管对策,在货款减值准备足额的基础上,降低采购非预期风险,促进所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稳健开展。加强平时巡查,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监管的前瞻性、防范性和有效性。由于政府采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信息不太对称问题时有发生,驻点、现场、全过程监管巡查,可从源头上对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监控,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的重点放在采购法规、制度、办法和细则的执行上,由重视结果转向重视全过程,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防范、事中纠改。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监管的预警警示制度,对不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采购主体和供方经营者等,采取警告、挂黄牌、新闻媒体曝光、录入不良警示记录名单等方式进行处理,做到教育与处罚并重,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建立具有较强信息查询和数据分析能力的信息技术监管系统,通过网络连接,实现对政府采购的实时动态监管。要在政府采购统计数据分析汇总的基础上,随时把握所开展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的总体情况,使政府采购监管做到信息化、快捷化、高效化。
三、运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杠杆,努力把监管关口前移
运用内部监管的经常性、预防性检查等方法这个杠杆,对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和所从事的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实情控制和实时监管。运用灵活性、多样性的内部控制,对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和供应商进行有效监管。运用让采购管理层参与制定目标和测试方法等,对从业人员进行及时性考核和定期性业绩测试。实现管理层认同提高采购效率、扩张采购效益这一目标,走降低采购风险的之路。五是充分发挥和调动外部群众性揭发及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真正用足用好外部监督这个杠杆,促进政府采购的高度“阳光”化。六是运用在采购监管工作中的“挑剔、苛刻、认真”等来要求管理层做得更好,从而确保政府采购事业的又好又快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罗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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