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网络广告关键词点击案:蝎王状告搜狐

2006-11-29 22:57:42 新华网 佚名 阅读:
 

    新华网合肥9月29日电 (李鹏、武长鹏)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桩网络案件,安徽省萧县华鑫特种动植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秀云状告搜狐网站涉嫌欺诈。据悉,这是我国首例网络广告关键词点击案。

    建立“中国蝎网”的“蝎王”曾秀云,是一位下岗女工。上世纪90年代末下岗后,曾秀 
云和丈夫一起养起了蝎子、黄粉虫、土元、水蛭等动植物。经过多年的钻研,到2004年,曾秀云已经拥有专利、专著、注册商标等9项知识产权。经营方式主要以网络营销为主。

    2004年12月下旬,厦门精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业务代表刘某打电话给曾秀云,商讨“中国蝎网”在搜狐网站做关键词竞价广告推广业务。刘某说,网民每次点击关键词起价收费是0.3元。按照规定,企业网站交纳广告费每次预付款最低为1500元,按0.3元/次,将有5000次的点击量。当年12月28日,曾秀云与刘某签订了《搜狐竞价广告网站推广协议》,并一次性交纳了广告费1500元。

    不久,曾秀云接到了精通公司“注册成功”的电子邮箱通知。但是,通知的内容却与协议不一致,通知称自2004年10月29日起,广告费已调升为0.5元/次,曾秀云发现自己被骗了,多次打电话给刘某,却没有人接。

    按照协议规定,2005年1月2日,关键词“黄粉虫——黄金虫”进入了搜狐搜索页面。第二天曾秀云打开电子信箱时,却接收到搜狐网站一条通知:增加你的资金,请通过你的代理商向搜狐网站竞通——竞价广告系统交纳费用。曾秀云十分惊诧,根据公司网站的记录,只被点击了878次,与协议中说的5000次相差很远,这样一来,0.3元/次也就变成了1.71元/次。曾秀云马上打电话给刘某,仍是找不到。几天后,精通公司催促曾秀云续缴广告费,曾秀云与之进行了交涉。精通公司的态度是,查清后给予答复,但时至今日,也没一个明确说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曾秀云把搜狐网站告上了法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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