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进入并更改他人电子商务邮件诈骗获刑十年 新华网广东频道 ( 2006-04-12 08:43:54)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编辑:刘韵
新华网广州4月12日电
(肖文峰)网络诈骗犯罪又出现新的手段。广州一名青年多次秘密进入他人电子邮箱,更改他人与客户往来的商务电子邮件内容,轻易骗得客户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其私人帐号。近日,拥有大学文凭的被告人柳青展被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10日,被告人柳青展在广州市番禺区一间网吧里,利用其电脑技术,秘密进入到四川一家公司深圳办事处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内,在得知夏某正与也门国一客户在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时,柳青展随即动起了歪念。
柳青展首先截留了也门客户发给夏某的电子邮件,再自建了一个与也门客户同名的电子邮箱,并将原邮件通过自建的新邮箱发送给夏某,很快就套取到夏某回给也门客户的邮件。随后,柳青展将该邮件中夏某提供给也门客户的收款银行帐号等内容更改为其本人所开设的一个户名为“钱俊”的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花城支行的帐号,再将修改后的邮件从夏兵电子邮箱内发送给也门客户。上述做法致使也门客户于2005年6月13日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柳青展所持有的“钱俊”的帐户。
2005年6月15日,被告人柳青展在银行办理手续后,将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8400余元)分多次取出,占为已有。除事后缴获赃款人民币165297元外,其余的挥霍一空。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柳青展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十七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人数已达到1.11亿,网民使用电子邮箱的用户总数已经接近9000万,网上支付被运用得越来越广泛。广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提醒网民,由于网络支付和电子邮件中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使得网络诈骗的犯罪成本低,易于操作,由此引发的网络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广大网民应注意保护个人真实资料,注意交易安全,慎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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