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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东身份卷款潜逃 买房人50万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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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8 16:07:00 每日经济新闻 佚名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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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办理假房产证、假身份证出售房东房屋骗取买受人50万元购房款,而上海力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力江房产)由于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未尽到专业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受人50万购房款打了水漂。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以履行居间义务不当构成违约判决力江房产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起诉原因 遭遇假房东50万元购房款打了水漂
去年9月20日,张娜通过报纸获悉力江房产在出售本市友情路50弄8号1202室一户“周友对”的房产,遂与力江房产联系看房,双方于次日到实地看房后,张娜当即支付力江房产定金人民币1000元(以下币种均同)。同年9月27日张娜在力江房产处与出售方“周友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张娜于当日又支付力江房产定金4.9万元。同年10月19日,力江房产的工作人员陪同张娜和出售人“周友对”至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张娜从银行取出45万元现金交给“周友对”后即离开了,由力江房产工作人员继续陪同“周友对”到银行办理还贷手续。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友对”借机吃饭携款逃走。
力江房产工作人员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持“周友对”的房产证去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证实该房产证系伪造。
事后查明,该房屋的产权人为案外人周友对。2006年8月22日,该房屋被自称是“王海”的人承租。同年8月24日“王海”自称是“周友对”并携带涉案房屋的假产证、周友对的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力江房产处挂牌出售涉案房屋。为此张娜起诉力江房产要求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万元。
“尽管已经报案了,但犯罪分子至今毫无下落,50万元至今也无法追回。”昨天,当记者接通张娜电话时,事过数月的她仍气愤不已,“如果他们(力江房产)尽到最起码的审查义务,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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