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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资格要算上股息红利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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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2 22:08:24 北京青年报 佚名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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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需同时承诺同意有关部门审核资料的真实性
京城住房保障政策试点追踪3———
家庭年收入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申请配租廉租房要审核的条件之一。那么,家庭资产又如何界定?昨天,记者从陶然亭街道龙泉、黑窑厂等居委会咨询现场看到,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已经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等之外,储蓄存款利息和股息红利所得、家庭出租或者变卖资产获得的收入等都算入家庭上年年收入中。
按照试点政策,无论是申请配租廉租房还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针对不同人口家庭都明确对应的年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人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要低于22700元;申请家庭总资产应该符合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
记者从陶然亭街道龙泉、黑窑厂等居委会咨询现场看到,申请人需要填写的《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第一页“填表说明”中明确,“上一年收入”为在职人员申请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给、政策性租赁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当月的前一年的收入合计。
此外,《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中有关“家庭资产情况”表格明确家庭收入指的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6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储蓄存款利息和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家庭出租或者变卖资产获得的收入、其他所得。而家庭资产总额则包括房产价值、汽车价值、银行存款、经营业务、投资(含股份)、各类保险以及原住房拆迁所得。
那么,如何保证申请配租廉租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以及资产情况属实?据龙泉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填这个表格(《宣武区城镇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时需要在承诺书上签字,承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且‘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包括工商、税务、公安、金融等在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以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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