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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土部门重申:市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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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5 19:23:43 扬子晚报 佚名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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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媒体称,南京已有10家集体土地房项目("小产权房")补齐手续,土地性质可由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购房户能拿到"两证"。对此,南京市国土局当日专门澄清:这是对市场的误导。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其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南京市国土局称,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就明令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房,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今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据介绍,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使用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南京城郊一些集体土地房建设,一直是作为违规案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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