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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会长宋春华:要避免建筑物的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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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5 4:43:39 新华网 佚名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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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8层的住宅楼已经建到第17层了,却因为'不合规划'被炸掉了,这是多大的浪费啊。"在日前举行的2008南宁房地产论坛上,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宋春华举了这样一个"痛心"的例子。针对目前各地频现的爆破大型建筑物的做法,宋春华呼吁,大拆大建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要尽量避免。 宋春华介绍,前段时间,深圳、青岛、杭州等地纷纷出现"第一爆",很多大型商业建筑或公共建筑被炸毁。"有的是因为'不合规划',有的是因为'有碍观瞻',但不管怎样,短命的建筑拆掉重建,就意味着材料的再一次投入,就是对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 宋春华表示,除了浪费资源,台湾成功大学的一项研究还表明,建筑寿命的长短和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建筑物寿命越短,二氧化碳的浓度越高,反之,二氧化碳的浓度越低。"这是因为拆除过度频繁使得能源消耗过多,所以现在天气越来越热,建筑物寿命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宋春华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普通建筑设计的安全使用年限至少50年,而现在拆除的建筑往往不到30年。台湾的这项研究还表明,建筑物寿命短的情况在我国台湾地区、日本也大体类似。 宋春华说,欧洲的理念就截然不同,建筑物只要在安全使用期内就基本不会拆,即使不好用了,也只会通过改造内部转变用途,建筑物的寿命基本都在80到100年。 "一句话,建筑物不到生命周期,就不应该拆,反而要尽可能地延长它的生命周期。"宋春华最后以上海等地改造老建筑物发展创意产业为例,呼吁有关部门转变理念,充分利用建筑资源,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道路。 物权法生效了,给公众"一揽子"权利承诺。民法专家梁慧星教授乐观地判断:"物权法将让强制拆迁、圈地运动成为历史名词!"就在人们沉浸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带来的私权自信时,大量被拆迁户在面临强制拆迁时的"权利困境"似乎并未缓解:"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以秘不示人的和解告终,各地的"物权法第一案"鲜见"强拆之诉"。在难以界定的"公共利益"面前,在配套法律没有跟进之前,强拆仍然是一些被拆迁户逃脱不了的命运。 日前,上海市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房屋动拆迁已经成为该市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为此,检察机关呼吁加强对动拆迁单位"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控。 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在房屋拆除工作中共查处行贿受贿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起,其中案值最高的达30余万元。(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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