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标准出台,26种重疾完成标准定义

2006-12-8 13:11:05 2006年08月03日 10:27 国际金融报 佚名 阅读:
 
监会昨日公布消息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就联合制定、发布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初步达成合作意向,中国医师协会将以专家及监督者的身份参与重疾险的变脸过程。

  重疾险因投保人对其“保死不保生”的质疑,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保监会就此专门设立了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制定工作办公室,中国医师协会将聘请临床专家,对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中的疾病名称、诊断标准进行论证,双方共同组织专家对标准定义作出最终审定。

  据悉,目前已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根据行业理赔经验初步选出影响最大的7至10种重大疾病,确定为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核心疾病”。这些“核心疾病”将是今后所有重大疾病产品所必须保障的病种。初步确定的这8种“核心疾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严重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瘫痪。

  这些必保疾病的亮相,也预示着重疾险产品更新换代在即,今后所有保险公司将使用统一的行业标准。据记者了解,目前确定的这些疾病发生率都很高同时程度严重,并且在目前的保险理赔中所占数量很大。不过,由于重疾定义涉及跨行业沟通,所以,重疾险新产品面世的时间表还需进一步确定。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对重疾险的定义及保障范围实行统一,只能暂缓重疾险现有纠纷。“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重大疾病的定义也将发生变化,但保险合同往往一签就是十几二十年,以往对重疾的定义及解释也将落伍,理赔纠纷重现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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