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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国库条例第三次修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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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8 13:19:01 2006年10月10日 08:38 第一财经日报 佚名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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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国库管理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往的国库条例也面临修改。据央行网站昨天透露,目前,财政部、央行等部门已在着手准备进行第三次国库条例的修订工作。
据央行网站透露,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两次国库条例,第一次是1950年3月3日,由政务院第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央金库条例》;第二次是1985年7月27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1950年的《中央金库条例》公布后,前后共出台过8个“实施细则”,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公布实施前后,也出台过2个“实施细则”。当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是在1989年12月13日公布的。
目前,财政部和央行等部门将进行的是第三次国库条例的修订工作。但央行并没有透露具体的修订内容。
一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国库条例的修订可能与今年以来国库资金管理领域已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关。
从今年开始,国债规模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发行额度审批管理转变为国债余额管理,增强了国债发行的灵活性和科学性,提高了国债的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此外,国库现金管理也在向更加市场化的操作方向转变。今年6月5日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国库现金管理初期,对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
日前,央行和财政部又联合发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明确了通过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来管理国库现金的操作细则。而此前的8月30日,财政部已在银行间市场上以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了买回国债的操作,提前买回了181亿元的国债。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原有的国库条例还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在国库资金管理模式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后,国库条例的修改显然也是必然的。
“国库条例的修订应该会更加注重国库现金的市场化运作、国债余额管理以及发债安排等方面。”一投资公司分析人士也表示。
所谓“国库”是国家金库的简称,分为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是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库款支拨的专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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