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正式颁布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2006-12-8 13:20:16 2006年10月12日 08:17 中国证券报 佚名 阅读:
日颁布的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不再单独考虑不同所有制对银行监管的影响,而是要求国有银行需要等同其他银行进行监管。
在墨西哥召开的第14届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颁布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新版《核心原则》不要求各国对整个银行业实施1988年的资本协议或新资本协议,而将其实施范围仅局限于“国际活跃银行”,由各国自主选定“审慎、合适的资本监管制度”。其他更多的修改内容主要是反映在《评估方法》的修改中,其中原来的一些附加标准提升为必要标准。
从内容方面来看,新版《核心原则》新添了一条原则全面论述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同时还通过合并或新增的方式推出了几条新原则,专门论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充分突出了对风险管理的重视,丰富了风险监管的内容。
它还补充了有关加强监管当局透明度、治理结构及问责制等原则性要求,突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的重要性,间接地推出了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新理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了《核心原则》及《评估方法》的修订工作,在我国银行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提出了对修订《核心原则》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涉及风险管理、监管方法、对有问题资产的处理、操作风险、跨境监管的意见得到采纳。
《核心原则》是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 2004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开始启动《核心原则》及《评估方法》的修改工作,并于近日正式颁布新版《核心原则》和《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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