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房地产开发中贪官十一种捞钱手法

2007-7-16 16:42:13 不详 佚名 阅读:
 
据统计,目前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建设领域的占了三分之一。

  利用行政审批权索取贿赂

  据介绍,在工程行政审批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索贿,方式有四种: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以受贿;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公开或者暗示建设单位为其谋利;与报批的建设单位串通,骗取审批;利用手中的审批权,采取故意刁难、拖延等手段索要贿赂。

  施工图设计暗藏权钱交易

  五种手法:委托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利用选择决定权受贿;设计单位将工程项目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中受贿;委托设计单位的人员与设计人员勾结,私分或侵吞部分设计费;设计人员剽窃所有权属单位的设计成果交给委托单位,损公肥私;设计人员对建筑材料等,指定某生产商、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

  征地拆迁上玩手段索要钱财

  房屋拆迁部门的管理人员在拆迁审批过程中,利用审批权受贿;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多报被征地的作物面积等,以多付补偿费受贿;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夸大原建筑物面积,以多付拆迁补偿费受贿;贪污或者挪用征地款。

  招投标每个环节都容易捞钱

  据介绍,通过招投标发包的工程几乎每个环节都有权钱交易机会,比如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利用发包权受贿;附属工程议标发包,从中受贿;互相串通,为关系人创造有利的竞争条件,从中受贿等等。

  劳务分包、直接发包捞好处

  比如利用工程项目发包权,索贿或者受贿;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给数个关系人,从中收受贿赂等。

  施工监督环节也生腐败

  负监督之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被拉拢腐蚀而放弃职责,造成工程项目质量隐患的情况经常发生。

  收受贿赂变更合同追加投资

  施工单位先压低报价得到合同,再设法变更合同追加投资,行贿建设单位的管理层。

  预结算、工程款支付“揩油水”

  虚设项目,虚高造价,行贿建设单位的预、决算人员;采取虚设项目等手法,骗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并行贿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或夸大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并行贿计量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故意刁难等手法,拖延支付工程款,向施工单位索要贿赂;相关人员互相勾结,采用虚报材料用量、等级,虚高材料价格,虚列民工工资等手法,虚高工程建设成本,从中贪污。

  工程竣工验收受贿弄虚作假

  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工作人员;施工单位行贿验收人员。验收人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让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施工单位为使擅自追加的材料或者项目得以追认,行贿验收人员;施工单位为提高工程验收等级,行贿验收人员。

  以别人名义买“打折房”转手卖出

  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亲属、朋友的名义,从开发商处“打折”购房,转手出售。折扣高低视权力大小而定。所谓亲属、朋友事实上就是代理人。

  替开发商造势拿出场费

  一些官员替开发商“抬轿子”造势,“忽悠”消费者,自己拿取不菲的出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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