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境外私人机构可发人民币债券

2007-12-16 9:06:35 北京商报 佚名 阅读:
 
继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之后,人民币债券发行市场即将迎来更多的“洋面孔”。央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出席财资市场高峰会时表示,中国将接受包括私人机构在内的更多国际金融机构在中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吴晓灵表示,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工作。而且不拘泥于国外公共机构,一些私人机构今后也可以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关办法正在研究过程中。

  人民币债券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期限在1年以上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2005年2月,我国颁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为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提供了政策框架。到现在为止,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已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人民币债券30亿元。而央行的这一表态也意味着,花旗银行、摩根大通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有望参与人民币债券的发行。

  “允许境外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利于吸收国内过剩的流动性,同时扩大资本市场规模。”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称,引入国外一些经营效益更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的发行主体,也可以使国内投资者获得更好的资源。银行业分析人士则指出,允许国际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后,被投资企业的外债结构将增加外资机构的人民币负债,相应减少外币负债,可以替代一部分外资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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