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券过期10年仍可兑付

2008-1-15 6:11:5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佚名 阅读:
 
市民王先生近日搬家的时候发现了一张面值100元的国库券,发行日期为1993年。他跑了几家银行要求兑付,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办理”,为此,他求助于本报。记者从人行成都分行国库处了解到,这类无记名国库券兑付期早在2000年就已截止了,但仍可到市内银行的“国债常年兑付点”办理兑付。

  我国1981年至1997年间向个人发行的无记名国库券于2000年已全部到期。作为国家债券,国库券不计付逾期利息,因此尚未办理兑付手续的个人,可选择全国各地任意一个“国债常年兑付点”按面额和到期利息办理兑付。据悉,成都市区内的“国债常年兑付点”为工行春熙支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和成都市商业银行营业部,周边区市县除崇州在工行兑付外,其它都是在当地建行兑付。

  据悉,无记名国债又称无记名国库券,是指以实物形式发行、印有固定面额,实行不记名销售的国债。此类国债主要是在1981年至1997年发行,至2000年均已到期,此外上世纪50年代也在发行,是我国发行历史最长的一种国债。历年发行的券面面值分别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等。目前成都市民尚持有部分无记名国债券未兑付,需要注意的是,国债从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逾期不计息,因此过期的这10年中没有任何收益。(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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