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海关颁布有关货物运输的新规定

2007-9-25 0:23:55 不详 佚名 阅读:
 
    叙海关总局近日颁布调整2007/5/21第205号第五条的有关内容,具体如下:除了由铁路总公司和陆路运输的货物(载重量超过200吨/单据,最大载重量不超过35吨/集装箱)外,应提供运输货物吨位的清单数据,并具备下列3个条件:一、发货人,二、收货人,三、货物来源(根据发票和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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