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2006]625号文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国定期社会物流统计调查与核算工作。该文件通知决定,自2006年起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试行制度转为正式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国家发改委的625号文同时正式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和报表制度》。该《制度》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由企业填报的基层调查表,第二部分是供国家和省市用的核算表,第三部分是相关的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 基层调查表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登记注册从事货物生产与流通的工业、批发贸易和零售的法人企业,以及为货物提供配送、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 该文件同时还明确规定,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最终数据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时将依据统计调查结果,推出中国物流企业50强年度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