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起停止五类加工贸易取消六种产品出口退税

2007-9-24 18:35:34 不详 佚名 阅读:
 
  06年起停止五类加工贸易,取消煤焦油等六种产品的出口退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宣布,自06年1月1日起,停止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等五类加工贸易,取消煤焦油等六种产品的出口退税,严格控制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成品油。
       七部委这次发出的《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除大连西太平洋、湛江东兴炼厂以及部分必须履约的长期合同外,不再批准其他的原油加工贸易合同。此外,中石油、中石化与境外企业签订的长期合同中必须履约出口的,尽量从加工贸易出口量中安排,确有困难可按一般贸易出口。
      《通知》规定,06年1月1日起,以下五类产品的加工贸易被列入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加工贸易合同:进口分散染料,出口其制成品;进口木片、原木、木浆,出口木浆或纸张、纸板;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进口滴滴涕原药、六氯苯中间体等农药原药,出口农药。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该政策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同时,将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将列入《PIC公约》和《POPSP公约》中的25种农药品种、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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