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很多人来说,物流保险已经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事业的蓬勃发展,很多保险公司都开设了物流保险这一全新的险种,其巨大的市场潜力是毋庸质疑的。在物流保险还未正式上市之前,很多物流公司都对其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大有”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意味。2002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深圳市新科安达后勤保障有限公司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将这一全新险种推行上市,但是发行后的物流保险普及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很多物流公司并不买帐。一年之后,人保与深圳新科安达后勤保障有限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分道扬镳。
我国物流保险可谓出师不利。究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从物流公司的角度来说,人保的这款物流保险实用性并不强,没有覆盖到运输过程中的细小活动,第三方物流保险的真空暴露出来。此险种规定的承担条款只有两条,而除外责任条款却多达二十几条,承担保险与赔偿的范围都很小,给物流公司以鸡肋之感。当然,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在远程运输过程中,易变质,易碎物品就比较多,再加上我国物流产业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物流公司在管理上的失误很容易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从政策方面来讲,我国的交通运输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运输责任在各个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面前呈块状分割,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形成了不必要的麻烦,这与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是背道而驰的。
不难预见,我国物流保险的发展前景是非常让人期待的。在如此巨大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要灵活运用政策,从社会责任的全局和物流保险的长远发展角度去考虑问题,不要过分担心风险,一再缩小承担范围与赔偿金额。只要能走过眼前的误区,开发一些全新的,适应物流公司需求的险种,我们有理由相信,物流保险的未来必将是一条金光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