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昨天,我省召开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新闻通报会对外宣布,从6月1日零时开始,我省将在联网的14条高速公路上实施货车计重收费。今后,货运车辆驶入全省联网的14条高速公路时,需要先称称自己的“体重”:“体重”越轻,缴纳的通行费就越少;“体重”越重,要缴纳的通行费用就会越高。待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基本完成后,我省将在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上逐步推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背景
过去“超得越多赚得越多”
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的核定装载质量为收费依据,按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践证明,这样的收费方式存在一定的弊端: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用和使用程度;阶梯式车型分类收费使得货车数量在1.99吨等局部空间过于集中,造成货运车辆结构不合理;客观上形成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局面,为超限超载创造了利益驱动环境,还造成了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车辆通行费。
计重收费遏止货车超载
而计重收费则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作为收费依据,采用这种新的收费方式后,不管空车重车,“称出来是多少重量就对应缴多少费用”,这样就可以实现“少载少缴、多载多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的目的。
目前,江苏、安徽、河南、山东、湖北、陕西、山西、青海、重庆等省市已先后开展了货车计重收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超载超限车辆大大减少。而我省则从2003年开始,在隆纳高速、内宜高速以及隆昌至泸州、泸州至纳溪等收费公路实行计重分类收费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计重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0.075元/吨·公里
昨日,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我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的试行期将一直持续到2009年3月1日,试行期间,基本费率确定为0.075元/吨·公里,而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的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同时,对正常装载的货车还将试行减免20%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试行期结束后逐步恢复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其他实行计重收费的省市中,天津基本费率为0.1元、江苏为0.09元、山西0.08元、湖南0.085元、江西0.08元、河南0.09元、重庆0.08元、贵州0.09元,我省此次执行的0.075元/吨·公里的基本费率是最低的,“这也是考虑了我省的实际情况。”
正常装载:通行费变化不大
根据昨日公布的计重收费具体标准,对于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而言,车货总重量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正常装载的车辆而言,新标准下的通行费用与过去相差不大,以一辆载重20吨的四类车为例,过去标准下的费率为1.4元/公里,而新标准下则是1.5元/公里,若算上20%的优惠,将只有1.2元/公里,比旧标准还少了0.2元/公里。
超限超载:3至5倍递增收费
不过,对于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超限车辆来说,新标准下将要缴纳的通行费用就会高出很多: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而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则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解读:试行新标准后,正常装载的货车受到的影响并不大,少载还会受惠;不过,一旦货车载得太多,超过了公路的承受能力,所要付出的通行费就会成倍增加,“这就是实施计重收费的初衷,就是要利用经济杠杆来让那些超限超载运输者认识到,载得多就缴得多,也同样赚不到钱。”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计重收费·释疑
计重收费对物价影响不大
此前,有物流界人士曾预测,受计重收费政策的影响,物流价格将有一定程度的“回归”,也就是市民理解的“上涨”,而受影响最大的是钢铁、陶瓷、建材、五金等体积小、重量大的商品。此外,明矾粉等化工原料、大宗的半成品和食品等一些附加值不高的商品也将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在实施计重收费之前,我们参与政策制定的人员走访了已经实施计重收费的十多个省份,发现收费政策的改变并没有对物价带来太大影响。”昨日的新闻通报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计重收费政策对物价的影响并不大。这位负责人称,如果运输车辆不超载,按照计重收费试行期间的政策还将得到通行费的优惠,算下来比以前车型分类收费的标准还低;同时,对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还是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只要不超载30%以上都不会收取通行费,对市民的基本生活不会造成影响。
计重收费不会替代“罚款”
超过相应公路承载能力30%以内的部分也按照基本费率收费,这是不是意味着超载就“合法”了呢?
昨日,相关负责人明确否认了这一点,这位负责人称,超载和超限是两个迥然不同的概念,“超限”是指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而“超载”则是指超过车辆本身的核定载货量,计重收费加倍收费的标准为是否超过公路承载能力,但计重收费本身只是一种收费方式,并不能代替处罚,也不是缴了通行费,超载行为就被认可了。“超载不仅对路面有损坏,还存在安全隐患,”省公安厅有关人士表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若发现超载,还是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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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在计重收费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如超过以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三轮货车2吨;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27吨);四轴货车35吨(轴距大于等于1800mm的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14条联网高速公路:
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