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快递更关注《邮政法》

2007-9-24 6:18:34 不详 佚名 阅读:
 

    “相较于‘闭门造车’的《标准》而言,我们更关心的是新《邮政法》的进程。《标准》是否真的适用于市场、是否能够顺利推行都还有大把时间可以去慢慢验证,但一直悬而未决的《邮政法》却是关乎我们生死存亡的命门。”有民营快递企业的老总这样认为。

    由于目前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根本未对“快递”进行定义。而根据《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由邮政企业专营,实施细则对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使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诞生的民营快递企业,事实上一直处于“非法经营”状态。

  在民营快递企业不断奔走鼓呼、多次联名上书的请求下,《邮政法》修改工作从2002年4月开始,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负责起草,但直到去年8月,新《邮政法》八易其稿却仍迟迟无法出台。

  按照第八稿,非邮政企业进入快递行业需要向国家邮政总局交纳普遍服务基金,并且规定15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非邮政企业未通过国家邮政总局审批,不能随便开设分支机构。

  有资深业人士指出,第八稿甚至与当前现行的一些有关规定亦有冲突,比如对于150克以下的包裹,外资企业可以在国内开展业务,但是民营企业就变成了“越位”,是典型的“不公平竞争待遇”。同时,第八稿在快件和包裹上仍然设有许多禁区。

  行业内希望能借鉴国际上通常采用的重量和资费双重标准,“把邮政专营的范围修改为50克以内,而且,对于50克以内的信件,非邮政企业也可以经营,但要求资费为邮政系统平邮资料的2至3倍,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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