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有效预防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和泄漏事故,自2007年9月1日起,我省公安部门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限时通行交通管制措施。即每天20时至次日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吉林省高速公路和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内通行,禁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停放。违反上述规定的,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三款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另讯省交警总队通过对近期发生的一些影响较大、性质比较恶劣的事故分析,发现此类事故发生地点已呈现出由公路向城市郊区甚至市区内转移的趋势。省交警总队要求对各地尤其是有这类转移趋势的地区,必须及时调整交通管理的重点,将管理重点放在城乡接合部以及市区内的事故多发点段,将各地现有的移动电子警察集中配置到城乡接合部和国省干道的事故多发路段,争取早配置一些高质量的移动电子警察。每条国省干线公路县(市)辖区出入口都应配置移动电子警察,有效控制超速行为,充分发挥潜在的警力资源。
相关链接
四起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
2006年11月24日4时10分 长余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4公里处,一辆运输氨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氨水泄漏,致使中断交通4小时,堵塞车辆近500台。
2007年7月8日8时4分 黑E35×××号大型罐式汽车停在长平高速公路沈阳方向285公里处路肩内时,被后方来车刮到罐体左后部,所载危险化学品苯泄漏,造成交通中断6小时25分,堵塞车辆1000余台,疏散附近村民300余人。
2007年8月10日0时05分 黑龙江省绥化市驾驶人何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在行至长余高速公路哈尔滨方向118公里处时,被另一重型半挂货车撞在尾部,致使所载危险化学品甲苯泄漏,造成交通中断12小时,堵塞车辆1100余台,疏散附近村民500余人。
2007年8月20日22时07分 何某驾驶的黑M81×××罐式汽车行至长余高速公路长春方向116公里处时,该车轮胎燃烧,导致车内所载石油液化气泄漏。该事故造成交通中断12小时,堵塞车辆1100余台,疏散附近村民500余人。
来源: 城市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