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田集团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07年3月2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并向我司核发商标注册证。
大田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由我司司标图案及文字“大田”组合而成,核定我司服务项目为39类,具体包括递送(信件和商品);货物贮存;仓库出租;车辆租赁;空中运输;汽车运输;海上运输;铁路运输;运输经纪九类服务项目,意味着我司在上述服务项目范围内拥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今后,经营上述服务项目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将构成侵犯我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我司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注册商标属于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可以在价值上量化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大田商标的成功注册,为提高本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经济效益,促进资产不断增值,开展连锁、特许经营,拓展业务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大田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增加无形资产价值创造了有利条件。
今后,集团还将继续扩大大田商标的注册地域范围,争取在世界主要国家得到保护,为开拓国际业务市场创造条件。
来源: 大田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