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2004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了第一批37家纳入试点物流企业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