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不准向应届生收入场费
2007-3-16 8:34:19 新华网 佚名 阅读:
广东省人事厅5日发出《关于加强人才市场招聘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收取就业押金或其他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及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举办旨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招聘会或者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含毕业生交流会、供需见面会等),应届毕业生或暂缓就业毕业生凭学生证或暂缓就业证明免费进场应聘,招聘会举办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进场,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收取就业押金或其他费用。
广东省人事厅还要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监管投诉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值守投诉电话,处理结果向投诉者反馈或在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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