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贷款保证合同样本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