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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1页

发布时间:3-18   商务文库网
资料类型:劳动合同
阅读环境:简体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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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制度11页电子书简介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本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本公司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文本》、《保密协议》两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签订
第三条  员工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或书面声明无原单位或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1、新员工报到时除签订劳动合同外,关键岗位还需签订《保密协议》。
2、新员工报到时表示不愿意签订合同及相关协议,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1、试用期员工使用期限为期1-6个月;
2、公司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为5-8年,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技术人员为3-5年,其余工作人员为1-3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石油单位改制员工;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章   劳动合同续订与变更
第七条  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
第八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人力资源部下发《续约审批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在3日内将结果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确定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告知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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