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规划应有健全的专职单位来推动,并审查其计划、评估其效益,于必要时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及做前瞻性规划。业务单位的承办人员较了解实际情况,应考虑给予较大的权责与弹性来人力资源规划。 原则上可考虑下列几种方式:(1)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各单位与其配合。(2)由企划部门与人事部门协同解决。(3)由各单位组成任务小组负责解决。 在推行中必须树立“人人都是人事主管”的观念。各单位必须通力合作而不是仅靠负责规划单位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