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三十二、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中所列金额以及由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入帐;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三十三、无形资产应当自企业开始受益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预计的受益期或者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