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工 第十条 为明确划分各单位业务权责,分别制定下面条例。 第十一条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 (一)公文处理程序的拟订与实施事项。 (二)公文的收发、登记、编号及分送事项。 (三)文稿的撰拟、缮校、翻译、封发与档卷保管事项。 (四)公文查催与追踪事项。 (五)公司会报议程的编排及记录印发保管事项。